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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狮注册_伪造3C认证标志、未认证3C……多家陶企被罚

伪造3C认证标志、未认证3C……多家陶企被罚

近两年,在各大网络平台上,瓷砖3C认证都是绕不开的话题,大量网络博主在平台上科普瓷砖吸水率、3C认证等瓷砖选购攻略,直接影响了消费者对瓷砖品质的认知——认为有“3C认证”的才是好瓷砖,甚至还出现不少“消费者购买的瓷砖没有3C认证,被退货的典型案例”。

从某种程度上而言,网络上对“3C认证”的种草,倒逼了江西、山东、四川等各大产区许多陶企对品质的升级,纷纷推出“双零吸水率”瓷砖、具有3C认证的瓷砖。

但也有陶企铤而走险,伪造3C认证标志,或者必须进行3C认证的瓷砖却没有认证。近日多地通报了关于3C认证的处罚案例,处罚金额均达到数万元。

(图片来源:陶瓷信息-公众号,侵删)

山东某陶企通体岩板瓷砖

伪造3C认证标志被罚

2023年,山东青岛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商标侵权和计量违法案件。日前,该局向社会公开曝光了第四批共7个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某建材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伪造认证标志的瓷砖案。

2023年6月,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某建材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伪造CCC认证标志的瓷砖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没款6.7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酒店装修现场的“某生态陶瓷”通体岩板瓷砖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到装修现场的“某生态陶瓷”通体岩板瓷砖和商标权利人佛山市某公司生产的通体岩板瓷砖在商品名称、外包装装潢等方面具有相像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商标权利人注册的文字商标名为“某陶瓷”,当事人申请的文字商标是“某生态陶瓷”,除“生态”2字外,其他内容一致,且在产品外包装上将“某陶瓷”印在醒目位置,仅在“某陶瓷”下方用小号字体印有“生态”2字,容易导致混淆,当事人也承认与他人申请“某生态陶瓷”商标是为了“打擦边球”。

另外,当事人销售的“某生态陶瓷”通体岩板瓷砖外包装上还印有“CCC”标志,未标注证书编号,和具体生产厂家,当事人也未能说明该产品具体生产商,无法提供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本案涉案货值共计4.08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陶瓷信息-公众号,侵删)

强制性产品未进行3C认证

河北一瓷砖店被罚2.5万

6月20日,河北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书。某瓷砖店销售的瓷砖,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2020年修订)范围产品,但未进行3C认证。

 2023年4月10,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12315举报人举报,对深州市某瓷砖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瓷砖店销售的外包装箱标示为生产厂家:佛山XX亚陶瓷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5月18日,地板砖,执行标准:GB/T4100-2015《陶质砖》附录G瓷质砖BLa类GL(有釉),外包装及产品,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3C),规格800×800mm,3片/箱,共25箱;

外包装箱标示为生产厂家,广东佛山XXX典陶瓷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1月5日,地板砖,执行标准:GB/T4100-2015《陶质砖》附录G瓷质砖GL(有釉砖),外包装及产品,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3C),规格600×900mm,2片/箱,共23箱。

以上地板砖外包装箱标识的执行标准:GB/T4100-2015《陶质砖》附录G,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2020年修订)范围产品。经查确认,当事人销售的以上两种地板砖,未经3C认证。违法所得5976元。

当事人销售应当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未标注3c标志地板砖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应当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未经3c认证地板砖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2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976元。

(文章来源:陶瓷信息-公众号,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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